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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资格条款矛盾问题
发布时间:2025-03-13 12:18:54
医师资格条款矛盾问题
来信时间:2024年5月11日
主要内容:
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(2014版)》第六条:2015年以后学术型研究生不作为报考任何医师的依据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(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第二章第九条:(一)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。二者是否矛盾?该以哪个为准?
答复内容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九条规定,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,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。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,应同时具备3个要件:
一是
学历要求,即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指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包括本科学历、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研究生学历。
二是
专业要求,所学专业必须是医学专业,非医学专业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。按照国际惯例,有些医学专业的关联专业比如基础医学类、法医学类、护理(学)类、医学技术类、药学类、中药学类等专业,其学历也不得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,因为这些专业的培养方向为医学科研人员、护士、技师、药师等其他卫生专业人员。
三是
实践期要求,医学生毕业后,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至少1年。
答复部门:医政司
答复时间:2024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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